隨便說說

覺得兩個人在一起好感不是唯一條件,甚至不是主要條件。於別人的相處方式,喜好,對人對事的態度以及一些習慣等等,我覺得這些更重要。因為你要從一個人的狀態生活中加入另一個的不一樣的狀態。而這個“侵入者”可能不被接受,當然這可以磨合,可是這也只是後話。由其對於要強的人比較難,另一方有讓步並不一定能讓要強的人開心滿足。反而是會覺得很無力,想說對方為什麼就不能理解我所想的。所以我會覺得找一個於自己生活喜歡,相處方式習慣相契合的遠比一個只是有好感的人重要的多。

评论
热度(1)

© 以夢為馬Esther | Powered by LOFTER